机房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一、电气火灾爆炸危险源的辨识

所谓危险源,是指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与能量,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的存在并确定其危险等级的过程。电气火灾爆炸危险源的辨识,对预防电气火灾爆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气火灾爆炸危险的防护原理从根本上来说是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发生的条件,控制点就是根据危险物质级别和组别以及危险场所的判断与区域划分,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因此对电气火灾爆炸危险源的辨识就是辨识是否正确划分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否正确判断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场所区域划分,是否正确选择合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保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等参数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保持电流、电压、温升等不超过允许值就是防止电气设备过度发热。

三、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安全措施

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防护必须是综合性措施。它包括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保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保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装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等。

四、保持良好的通风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从而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

通风系统应用非燃烧性材料制作,结构应坚固,连接应紧密。通风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电气设备应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通过的气流量不小于该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之电源;进入电气设备和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危险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

五、防火防爆电气线路的选用

1.对于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应采用铜心绝缘导线或电缆,而不用铝质的。

2.电气线路一般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存在易燃、易爆物释放源的地方,或沿建、构筑物的外墙敷设。

3.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线路电压1000V以上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4.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必须实行连接或封端时,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确保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特别是铜铝相接时更应如此,而且所有接头处的机械强度应不小于导线机械强度的80%。

六、接地与接零

爆炸危险环境的接地比一般环境要求高,除生产上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如:

1.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应接地。

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应接地。

3.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在导电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5.在燃爆危险区域,如采用不接地系统供电,必须装配能发出信号的绝缘监视器。

6.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7.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8.在燃爆危险区域,如采用变压器低压中性点接地的保护接零系统,为提高可靠性,缩短短路故障持续时间,系统的单相短路电流应大一些,最小单相短路电流不得小于该段线路熔断器额定电流的5倍或自动开关瞬时动作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六、防火防爆电气线路的选用

1.对于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应采用铜心绝缘导线或电缆,而不用铝质的。

2.电气线路一般应敷设在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存在易燃、易爆物释放源的地方,或沿建、构筑物的外墙敷设。

3.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线路电压1000V以上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4.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连接,必须实行连接或封端时,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确保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特别是铜铝相接时更应如此,而且所有接头处的机械强度应不小于导线机械强度的80%。

七、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将工作时产生火花的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如墙外),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得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可以与火灾危险环境隔墙毗连。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应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且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为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10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当线路与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水平距离一般不应小于杆柱高度的1.5倍。